中国有关部门正在修改《警察法》, 其中是否应该扩大警察的“开枪权”引起广泛争议。分析人士认为,中国警察面临的危险不能和美国警察简单类比,因此不宜盲目扩大警察的开枪权。
近日,中国公安部在其官网上公示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修订草案稿引发舆论关注,该草案对警权作出了若干调整,从原有的52条增加到109条,可称为“大修”。其中,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警察使用武器的相关规定。
根据修订草案稿,中国警察在五种情形下可以使用武器:1.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、逃跑的;2.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、逃跑的;3.在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犯骚乱、暴乱、行凶、脱逃,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;4.国家规定的警卫、守卫、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、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、破坏的紧迫危险的;5.以暴力、危险方法抗拒、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,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。
美国亚太法学研究所负责人孙远钊博士说,拓展警权一定要小心谨慎,
“有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,就是开枪是否可以用橡皮子弹,虽然橡皮子弹也有可能打死人,但是杀伤力要小得多。”
孙远钊博士说,一定要考虑警察增加开枪权后造成的各种社会效果,
“比如如果失地农民示威,抗拒警察,警察开枪后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。”
据海外的多维新闻网星期四报道,由于在中共建政时,警察在“镇压反革命”活动中的先锋作用,警权一直在中国的执法体系中处于强势,近年来在中国大陆一直有限制警权的呼声,修订草案稿公布自然会引发争议。
广西民警酒后开枪打死孕妇案、辽宁盘锦一村民因占地纠纷被警方枪击致死案、庆安枪击事件等,使公众对于警察滥用开枪权的担忧急剧增加。特别是在北京发生的至今悬而未决的雷洋案,更加重了公众对警权的恐惧和担忧。
孙远钊博士对此表示,增加警察的开枪权,也一定要增加其责任,
“权与责是一个肩膀,左右肩必须并行,如果一味扩大警察的权利,而不对警察进行有效监督,后果不堪设想。”
要扩大中国警察开枪权的人认为,美国警察拥有较大的开枪权,但北京的律师李静林对此表示,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所面临的危险不可同日而语,
“美国人人都有持枪权,警察必须在一秒钟内作决定是否开枪,否则就会面临生命危险。”
李静林律师说,中国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,也是高危行业,但是中国公民不具有持枪权,很难对警权形成现实制衡,所以对于警权的调整应该三思而行,
“中国人连菜刀都要登记,盲目扩大警察的开枪权,我认为,就是要恐吓中国老百姓,让他们对警察惟命是听。”
总部设在美国的人权观察星期四发表新闻稿说,中国的《警察法》修改草案单方面拓展警权,而没有加强对警察的监督,因此可能会加剧警察滥用暴力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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